全校教职工:
洪山区第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基础教育取得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可以是单位的,也可以是个人的。
二、成果条件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并具有推广价值。能够直接聚焦于教学改进和质量提升,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奖项设置
拟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予相应的证书。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区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全省、全市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全市、全区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成效。
四、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二)严格工作纪律。在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拟推荐成果要提前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评审程序
具体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3)。
1.申报。符合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提出申请后,由学校(单位)集中向区规划办申报。单位申报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个人申报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区规划办提出申报。
2.初评。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初评由区规划办组织实施。加强对教学成果资格的审查与认定,认真组织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初评工作。
3.评审。区规划办成立洪山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成洪山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区级评审工作。区级评审集中进行,必要时安排候选者答辩或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获奖名单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0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异议告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单位逾期未对异议提出处理意见的,取消该成果获奖资格。必要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派员核实异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核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并由评审委员会在20日内作出裁定。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异议处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公示期满,异议处理完毕,由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决议进行复核,报洪山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批准授奖。
七、结果运用
1.洪山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若干,对获奖单位、个人颁发证书。
2.获得洪山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由区规划办择优向上级推荐申报省级、市级教学成果奖。
3.获得洪山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计入获奖者档案,作为考核、评估、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八、相关要求
1.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我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最高级别业务奖励。开展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现实需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宁缺勿滥的原则,突出实践检验,确保评审质量。
3.各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主持者、参与者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各推荐单位及申报单位和个人要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规范。凡是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或者教学成果的主要部分已在高于或相当于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原则上不再申报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5.申报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洪山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洪山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报送汇总表》(附件3),并附有关材料;各项推荐成果需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
1.《洪山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洪山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
3.《洪山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报送汇总表》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8日
联 系 人:武文文
电子邮箱:wuwenwen@ccn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