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和煦,花开半夏。4月20日下午3时,我校八年级法治安全教育专题讲座在演播厅如期举行。本次活动特别邀请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阮雪芹检察官重返校园,以“青春有界,法治同行”为主题,为同学们带来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从“老王的故事”说起,法律不再遥远
“老王走在街上,突然对陌生人拳打脚踢,对方只受了皮外伤,没达到轻伤标准。怎么处理?”讲座伊始,阮检察官用一个生动案例迅速抓住了同学们的注意力。她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行政处罚、调解与刑事犯罪的区别,让同学们明白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条文,而是每个人身边的“底线规则”。

划重点!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知多少
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共6章144条,阮检察官则是重点解读了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变化。首先行政拘留不再是“纸老虎”,这打破了部分未成年人“违法也没事”的侥幸心理。其次专门矫治教育不会“一放了之”,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可责令接受专门辅导或送入专门学校进行全闭环管理,实行半军事化封闭教育。

学生欺凌已入法,向校园欺凌说“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阮检察官呼吁同学们:“遇到侵害及时报告老师和家长,做知法守法的好学生。”


初中生最易触碰的“雷区”,你避开了吗?
讲座还重点梳理了初中生最容易触碰的几类治安违法行为。首先是“小偷小摸”,这绝非小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不仅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更将触犯《刑法》。其次是打架斗殴,正所谓“冲动是魔鬼”,只要实施了殴打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明显伤情,都已构成治安违法,正所谓“打赢了,进派出所;打输了,进医院”。此外,扰乱校园及公共秩序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还有侵犯他人隐私、骚扰他人等行为,比如偷看日记、偷拍照片、发送骚扰信息,依法均可处以拘留或罚款。

青春期的“小美好”,也要有边界
面对青春期萌动的情感,阮检察官特别提醒:喜欢一个人很正常,但被拒绝时要坦然接受。纠缠、跟踪、言语侮辱、强行触碰等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构成刑事犯罪。讲座中,阮检察官设计了一些具体情境,邀请同学们分享自己的做法。“面对异性的追求你会怎么做?”“如果发现朋友正被某人纠缠或骚扰,你又会怎么办?”同学们纷纷举手发言,现场讨论十分热烈。听完同学们的分享,阮检察官随后给出了四条具体策略:第一,学会尊重——感情是双向的,对方不愿意就要做到不纠缠、不打扰;第二,保持距离——异性同学间应保持正常的社交距离;第三,转移注意力——把更多精力投入学习、运动或兴趣爱好中;第四,主动倾诉——有困惑或朋友遇困扰时,找父母、老师或好朋友聊聊。她最后总结道:拒绝任何名义的骚扰行为,不冷漠旁观,也不冲动“出头”,理性求助才是最勇敢、最负责任的做法。

讲座虽已结束,交流仍在继续。江校长为阮雪芹检察官颁发证书,感谢她的精彩分享。随后,意犹未尽的同学们围拢过来,与阮检察官进一步探讨心中疑惑。



法律底线不能碰,青春边界不能越。让我们从今天起,约束每一件“小恶”、守护每一份“大善”,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法治的阳光下明辨是非、茁壮成长。愿每一位少年都能知法、守法、用法,在规则的护航下,奔赴属于自己的广阔未来。






